乐建联〔2014〕17号
关于调整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咨询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咨询服务,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推进我市创“雁荡杯”奖(优质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和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并参考温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创优咨询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凡申报“雁荡杯”优质工程,其建设项目规模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收取咨询费3500元;15001—3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收取咨询费0.25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30001—5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收取咨询费0.2元,最高不超过7500元;50001平方米以上收取咨询费0.15元。
2、非会员单位申报“雁荡杯”优质工程,将按以上标准收取两倍咨询费。
三、上述收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中所发生的交通费、资料费、专家劳务费、误餐费以及其它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乐清市建筑业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4年度乐清市建设行业企业“三优”评选的通知 | 下一篇: 关于印发2014年度乐清市建设工程“雁荡杯”奖(优质工程)申报和评审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