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和《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市住建委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的批复》(温职转办[2015]34号)要求,由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实施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等3项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转移职能事项名称和内容 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等初审工作。 2.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负责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等初审工作。 3.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负责建造师职业资格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等初审工作. 二、 承接单位和期限
2015年5月3日,经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务工作例会研究决定:委托乐清市建筑业联合会办理上述三项职能。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规定,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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