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乐清市建设工程不具备规定学历
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晋升人员有关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6]20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温州市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温住建职办[2019]1号),在住建局的关心和支持下,联合人事局及乐建联开展2019年度乐清市建设工程不具备规定学历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工作年限
评审对象:乐清市直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劳动关系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
工作年限: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底。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1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 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 助理工程师
1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4 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5 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3、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建设工程专业任职资格。
三、申报评审专业(限以下专业)
工程造价、建筑结构、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施工、建筑机械、工程勘察(测量)、白蚁防治、城乡规划、岩土工程、建筑工程管理、给排水、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风景园林(含景观设计)、建筑材料(限事业单位)。
四、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负连带责任。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个人获奖项目由个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
五、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一)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于资料袋正面;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须在工作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事业单位初级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建设工程初级职务评审技术岗位职数审核表》;
(五)出具人力社保部门近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七)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1份;
(八)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九)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十)提供业绩佐证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十一)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1张;
(十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以单位命名,在申报受理后,电子版发送到121033025@qq.com。
除评审表不装订,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六、申报流程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流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 位核实,有行政主管部门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建协进行资格审查,无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报市建协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办法:评审初级实行量化评价和面试,根据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与能力、个人荣誉与面试情况,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通过率不高于申报总人数的85%。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2019年8月5日—9月5日。
报送地点:乐清市汇丰路28号2幢5楼。
联系电话:62595660、62553727。
乐清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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